研究生教育
计算机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17-05-04    浏览量:

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计算机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学校计划下达计算机学院招生名额为16人(其中,已接收直博生2人)。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公开招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同时参加本次复试,其中,“公开招考”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重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的合格要求。

三、复试安排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何中市副组长:沙行勉、熊忠阳

成员:李双庆、王茜、房斌秘书:马前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复试时间、地点、程序

4.复试主要内容:主要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等方面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5.复试主要方式: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并全程录音录像。

四、录取办法

1.复试结束后,学院对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确定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并依据各类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公开招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最终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7+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3

其中,“公开招考”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以参加重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为准;“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初试总成绩以硕士阶段所修课程成绩为准。

2.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学院会在米乐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官网(/)研究生工作栏目公示考生复试结果。

4.申诉联系人:马前(电话:023-65111210;办公室:主教学楼1822;邮箱:csg@cqu.edu.cn)。

五、其他

1.此次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7〕10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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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4日